四是《条例》应丰富支付机构市场地位的判断依据。在通过集中度、市场份额等维度来判断支付机构是否存在市场支配地位的同时,建议进一步丰富判断依据,纳入用户规模、营收额等规模性、重要性指标。
原人民银行南昌中支行长张智富:完善支付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关于制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原行长张智富,建议加快推动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提升支付机构监管法律层级,进一步规范支付机构和平台经济规范经营,维护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要规范设立、变更与终止机制。应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对支付机构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强化公司治理要求,实施全方位、全流程监管。加强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准入和变更的监管。完善支付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尤其是明确因优胜劣汰和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市场退出要求和流程。
二是设定业务规则。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综合监管,系统性提出支付机构在从事支付业务时必须遵守的原则与规定,包括分类确定业务监管要求,明确支付机构发起的跨机构支付业务,应通过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以及强化备付金管理要求。
三是强化业务监管。建议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丰富监管手段,包括强化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明确支付机构违规行为和违规人员的处罚力度,以及明确支付机构股权质押、开展创新业务、重大事项变更等情况须向人民银行备案等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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