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流动的挑战与制度构建
来源: | 作者:Alex | 发布时间: 2021-07-09 | 414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给市场竞争留足空间。在开放式监管中,我们需要良好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CBDC跨境流动的竞争中不断创新,能够革新运行机制、操作机制和技术方案。在规则上,这要求监管机构保持CBDC系统准入的开放性、尽可能减少准入障碍,从而容纳更多的国际竞争主体,同时要求将这些主体纳入监管框架当中,服务于监管和公众。这种监管下的竞争创新既保持了央行的监管职能和信用背书功能,也发挥私人机构的活力和创新优势。同时,主体的多元化和竞争创新也有助于各国不断优化监管手段和方式,提升监管质量,促进CBDC跨境流动的发展。

(2)扩大监管范围、丰富监管方式

第一,开展技术治理,应用监管科技。技术的安全是CBDC发展的关键。但区块链等技术还存在相当的风险,因此加强技术治理相当重要,尤其重要的是对支撑技术运行的算法开展治理,避免通过算法黑箱、算法歧视等侵害公民、企业和国家权益等情况的出现。具体而言,一是制定技术标准和应用规则,阻断不安全、不合规技术的应用;二是开展严格的技术测试,只有经过严格的技术安全检测和压力测试的技术才能够上市应用;三是不断地优化技术方案,促进技术竞争和优化,淘汰落后技术。在监管层面,监管机构应该充分采用监管科技,在监管中应用区块链、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科技,通过科技手段汇集CBDC跨境流动的信息,实现监管的全球化、信息化和自动化,并将监管科技纳入各国国内法和国际法立法框架,实现监管科技的法治化,提高监管效能。

第二,直接监管和间接监管相结合。在CBDC跨境流动过程中,各国央行负责统一提供、维护和监管CBDC交易分类账。央行能够直接获取本国CBDC的所有交易信息流,从而实现直接监管CBDC,预防和打击跨国货币犯罪。同时,央行会为境内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接口,由金融机构承担提供用户界面、识别身份和反洗钱等职责。各金融机构作为支付接口提供者还将与CBDC最终用户互动以及提供离线支付和批量付款等叠加服务。并在承担这些职责和提供服务时辅助央行开展监管工作。

第三,监管和自治相结合。区块链技术独特的自治机制应与监管相容,以自治为基本运行方式,以监管为保障。自治机制的运行应该由各国央行和金融机构统一协商制定、确保安全,从而具有适宜性和合法性。但跨国CBDC交易的完全自治并不现实,具有强烈的监管需求,监管的作用的主要体现在事前对平台、系统和参与成员的日常检查、维护和审计,在自治机制受到攻击或者一方控制、出现跨国犯罪等情况时,需要监管介入以及时有效地控制风险。并且,自治应该是监管下的自治,在自治规则有规避监管、忽视安全激进创新时,监管应该及时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