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三方模式中,征信机构要采集网络平台上的个人信息,既无法直接取得同意(因不是直接服务),也很难通过网络平台间接取得同意。这就是三方模式最大的障碍。
创新思维遏制监管套利
去年11月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今年2月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都显示出监管机构规范网络联合贷款,遏制监管套利的意图。
但是,如果只是管住联合贷,效果显然是不够的。无非是把联合贷逼向助贷。要取得好的效果,必须两手一起抓,堵上全部漏洞。
不过,助贷本身确实不是金融服务,只是为金融服务提供服务而已。如何把助贷纳入金融监管,是个考验监管者水平的问题。
《办法》从征信角度下手,通过对信用信息的扩张解释,为助贷监管提供了一种新思路。手段相当之高明。
不过,也可能带来一些麻烦,需要进一步的商榷。
虽然这次“断直连”事件只是针对13家网络平台,但是为金融机构提供各类具备征信功能信息的,远远不止13家。如果按照扩张解释,这些统统应当纳入征信监管。当前提出的13家无非是挨了头刀而已,后面更多的源源不断都得跟上,才能体现监管之平等。
例如,公安、工商、税务、社保、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等,都有大量具备征信功能的信息被用于金融活动,如何将其纳入征信监管,如何将其接入征信机构再输出给金融活动,都是十分头大的问题。
遏制监管套利还需要更多的新思维,新方法。
2021-07-09
2021-07-08
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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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