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流动的挑战与制度构建
来源: | 作者:Alex | 发布时间: 2021-07-09 | 4125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七,构建纠纷解决机制。目前,货币的纠纷解决规则是货币领域中十分薄弱的一环。不过,货币问题涉及国家金融主权和国际金融安全,建立统一的纠纷解决规则绝非易事。为此,应该探索并遵循合适的路径构建CBDC的国际货币纠纷解决规则。第一,在短期内,各国可通过备忘录、双边或者多边协定等形式约定纠纷的管辖和解决方式,给各国适应和修正的空间。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应该在CBDC跨境流动方面开展深入研究,协调各CBDC发行国之间、发行国与非发行国之间的纠纷。在此阶段,应该重视国际货币流通和国际金融的安全和稳定。第二,在中短期内,在已有实践的基础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应该积极制定指引和规则等国际软法,指导各国在公平、合理和协作的基础上解决纠纷,各国也应积极遵守这些指引和规则,通过通行的国际指引和规则指导各国参与解决CBDC纠纷。第三,从长期来看,应该改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或者在该机构下设立专门的CBDC委员会并建立新的治理机制和CBDC管理规则,实现国际软法的“硬化”。目前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争端处理机制过于薄弱,CBDC的流通是其独特的机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该抓住规范CBDC流动的机会构建新的纠纷解决规则,努力的方向应该是像世贸组织一样,建立专门有效的争端解决机构和争端解决规则,为各国的CBDC乃至所有货币纠纷提供解决方案。

3.5构建新的监管体系

(1)革新监管理念

监管理念的革新能够为CBDC跨境流动的进一步安全发展和创新提供良好的顶层设计,指导具体监管规则的制定和实践的运行。具体而言,这种监管理念革新是指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开放式监管,并给市场竞争留足空间。

第一,在安全前提下的创新。CBDC在实现其价值的同时面临着金融脱媒风险、外汇风险、操作性风险等。在此过程中,我们应将国际货币体系的安全作为前提,不可在没有安全保障时贸然创新。但同时,金融安全的第一不意味着金融安全的唯一。CBDC的创新尚处于初步阶段,切不可在监管层面因为惧怕任何风险,为CBDC跨境流动的发展设置诸多监管障碍,而是应该鼓励安全创新。

第二,实现市场化的开放式监管。对于金融创新,监管不应“一刀切”和一成不变,而应该是运动式的开放式监管。这里的开放式监管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方面,监管应不断调整。应不断适应现实需要,制定合理的CBDC跨境监管原则和规则,调整监管范围和重点,优化监管手段和方式,使被监管主体,尤其是国外的金融机构,不断适应监管,实现监管者、现实情况和被监管者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金融市场应不断开放。各国应该互相不断开放货币金融市场、开放货币系统访问权限以及使CBDC系统具有互操作性,为CBDC提供良好的开放式监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