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流动的挑战与制度构建
来源: | 作者:Alex | 发布时间: 2021-07-09 | 4117 次浏览 | 分享到:

另外,银行间反洗钱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间存在对接障碍,系统难以实时发现异常交易,增加了对跨境货币犯罪的监管难度。

1.2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流动的机制与价值

CBDC是技术与货币的结合,除了数字化特征外,CBDC亦是央行的数字化负债,具有与纸币和央行存款等同、无需第三方即可直接交易的特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价值贮藏等功能,是信用货币、加密货币、算法货币和智能货币。由此可以看出,CBDC能够发挥传统货币的全部功能,并具有独特的优势。

(1)法定数字货币的技术取向与现实方案

对CBDC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探讨CBDC跨境流动的优势前,有必要先解决以下两个基本问题,以更好地理解CBDC的优势。

第一,CBDC是否必须采用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技术并非CBDC的必然选择,区块链技术和其他技术的不同在于对货币流转的监管和隐私保护的程度。基于区块链技术的CBDC能够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实现对商业银行甚至是央行匿名条件下的货币流转。但是,目前区块链技术占用资源过多、应对不了规模交易,而且匿名化操作增加了洗钱等违法犯罪的风险。

不采用区块链技术则可以实现监管机构对货币流转的全面监管,加强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但在效率和成本上存在劣势。对此,本文认为,区块链技术的弊端可以通过技术研发和优化监管克服。我们应该以包容开放的态度接纳区块链技术,发挥区块链技术的上述优势。同时,在技术和制度上力求克服区块链技术的缺陷,最大限度的实现CBDC的价值。

第二,CBDC如何发行流通。这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是CBDC的类型选择,其关键在于采用账户型还是价值型;二是CBDC如何流转,其关键在于是否需要央行和商业银行。

账户型CBDC与传统的银行账户类似,货币的流转需要央行和商业银行共同参与。不同在于,CBDC用户可以直接在央行开户,货币的流转可直接在用户之间实时完成,央行可直接监管CBDC,原则上无需商业银行的参与。这会使央行承担巨大的货币交易、兑付和监管压力,还会使央行面临传统上由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因此,各国仍需沿用传统的“央行—商业银行”二元体系,即由央行发行CBDC,再经由商业银行流向社会,同时,央行需授权商业银行对账户进行管理,并监管货币流转。价值型CBDC需应用区块链技术。央行只负责发行和销毁CBDC。CBDC的流转与现金一样,仅在交易双方之间进行。价值型CBDC支持天然的跨国界转账,从而会降低商业银行的参与度,央行也无法有效监管货币流转。

出于降低和分散风险、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以加快服务创新和继续发挥商业银行辅助监管作用的考虑,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CBDC应该建立在账户型“央行—商业银行”二元体系框架内。应用账户型CBDC也不意味着完全抛弃价值型CBDC。价值型CBDC在系统开放性和隐私保护等方面的优势可以成为账户型CBDC的有益补充。我国CBDC以广义的货币账户为基础,同时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不需要银行账户就可以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并且支持小额离线支付,遵循“小额匿名、大额实名”的匿名可控原则,满足公众对匿名支付服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