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当各国注重打击跨国数字货币犯罪时,需要实现对CBDC跨境流动的全程监管,这需要金融机构获取个人信息以开展准入、监测、报告等行为,但这会使不可篡改、可溯源的交易信息为更多机构和个人所获取,从而可能导致比传统货币体系更严重的大规模信息泄露和侵权事件发生,对个人隐私形成巨大威胁。当各国通过政策法规等控制数据流动和加强隐私保护时,又会进一步造成CBDC跨境流动受阻、成本增加、效率降低。
2.5法律规则不完善
CBDC跨境流动尚属于新兴领域,而法律制定的谨慎性和滞后性导致了规则不完善,制约着CBDC跨境流动的发展,这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基础性法律规则缺乏供给。首先,CBDC的法律定位和性质不明。目前,大多数国家的银行法都缺少关于央行发行CBDC的规定。有的国家只规定了央行可以发行纸币和硬币,法定货币也仅包括纸币和硬币。从文义解释上说,CBDC尚不属于法定货币,而且与电子货币不同,CBDC是货币本身,而电子货币则是纸币和硬币的电子化形式。因此,无法将电子货币的流通依据适用于CBDC。其次,由CBDC所引起的新型的权利义务关系尚缺少法律规定。相比于传统货币,CBDC流动中央行和用户的关系更为直接,商业银行则更多发挥管理职能,无法在基于传统的投资关系将用户资金再投资。在CBDC跨境流动中,还会涉及多国银行、跨国银行的职责确定问题,会使这一问题更加复杂。再次,隐私保护规则缺失。CBDC的交易过程中的大量个人数据属于个人所有,但这些数据会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所获取,并存在大规模泄露的可能,而目前尚不存在关于如何在CBDC流通中保护个人数据和隐私的法律规则。最后,CBDC结算的最终性无法律规定。在未来,各国CBDC大多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由于区块链技术下的交易借助各验证节点的反复验证后才会最终确定下来,已经过验证并打包成区块的交易有可能被后来的交易推翻,甚至受到51%算力的攻击而被强行推翻。这会带来一个问题,即货币交易可能不具有最终性,这为CBDC跨境流动埋下了安全隐患,需要法律的回应。
第二,纠纷解决规则缺失。如前所述,由于并非各国均能接受和发行CBDC,CBDC的汇率可能波动更大,成员国汇兑义务的履行也会受到影响,而且还面临着各国在统一平台上交易货币的延迟、失败和被撤销等情形。为应对这些问题,需要建立更完善并具有可行性的纠纷解决规则。目前国际货币流通的纠纷解决主要依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由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磋商及其结果不具有强制性,也无法律约束力,且该协定对是否违反汇率义务缺乏明晰的判断标准,因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纠纷解决上实则是有心无力。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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